作者:莊紫翎 醫師
治療前
(一)低碘飲食2週,以增加治療時的放射碘吸收,出院當天即可恢復正常飲食。
(二)治療前甲狀腺刺激素上升,以促使碘131被細胞攝取,增加治療效果。
以下方式二擇一: 1.遵從醫師指示至少停止使用甲狀腺素4週。
2.遵從醫師指示施打人工合成甲狀腺刺激素(可繼續服用甲狀腺素)。
(三)住院攜帶用物:健保卡、慢性病用藥、個人餐具、個人衣物(含內衣褲)、盥洗用物(包含毛巾兩條,其中一條冰敷用)、杯子、 電子通訊用品、書報、衣架、切好的水果、酸性飲料(勿攜帶水果刀、打火機、貴重物品)。
治療中
(一)住院期間須採隔離治療,訪客不可進入病室內。
(二)口服藥物時要直接倒入口中並吞入,不可咬碎,避免服藥後有嘔吐情形,服藥前後2小時內不可進食,也可避免食物干擾碘吸收。
(三)若有嘔吐情形,請盡可能吐在廁所的馬桶內,如果來不及時可直接吐在嘔吐袋裡(床旁桌抽屜內),綁緊後放入鉛製垃圾桶。
(四)接觸病人唾液的東西請丟棄於鉛製垃圾桶,如:食用過的食物、使用過的餐具等物品。
(五)服藥後24小時內可能發生疲憊、喉嚨痛或噁心等副作用,請盡量臥床休息。
(六)為避免隔離期間有嗆到之危險性,請避免吃有果核的食物,如:杏仁、核桃、蘋果、棗子、梨子、果凍、軟糖、口香糖等。
(七)由於藥物需藉由尿液排出體外,故住院期間每天至少攝取水份2000~3000cc,減少輻射藥物所引起的膀胱炎。
(八)治療後三天內,男性病人小便時請蹲坐馬桶,如廁後馬桶需沖二至三次水,以降低排泄物所產生的放射性污染,馬桶內不丟雜物。
(九)若需與護理人員聯絡可使用病房內電話,若為緊急事件則拉緊急鈴通知護理站。
治療後
(一)治療結束後,經工作人員偵測病患身上放射暴露劑量符合安全標準時即可出院。
(二)治療前停止服用甲狀腺素者,請依照醫師指示恢復服用。
(三)餐具應與家人分開使用,不要與他人共用牙刷、毛巾、浴巾、衣物、浴缸及澡盆等,衣物一週內應與家人分開清洗。
(四)服藥後一週內盡量與他人保持一公尺以上距離,與小孩和孕婦應保持兩公尺以上距離。
(五)出院後三至四週內避免和小孩、孕婦親密接觸(至少一公尺以上距離即可)。
(六)避免口對口親吻及性接觸,男性病患建議三個月後再計劃生育,但仍可擁有性生活;
約25%女性會暫時性經期/量改變或無月經,女性病患建議半年到一年後再懷孕(避免畸胎);
女性病人在治療後應停止哺乳(下一胎可重新餵母乳)。
(七)治療後三個月內機場的輻射偵測器有可能會偵測到體內殘留的碘131,若準備出國者可向本院核醫科申請曾接受治療的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