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事人員於執行臨床醫療相關業務時,應嚴守醫學倫理之專業倫理原則。

醫學倫理四原則

一、自主原則:對具有判斷能力之病人,應尊重其自主權,包括其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治療之權利。

一、自主原則:對具有判斷能力之病人,應尊重其自主權,包括其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治療之權利。

二、不傷害原則:應盡其所能,避免病人遭受身心傷害。

二、不傷害原則:應盡其所能,避免病人遭受身心傷害。

 三、行善原則:應盡其所能,維護病人生命、健康及充分照顧其權益。

三、行善原則:應盡其所能,維護病人生命、健康及充分照顧其權益。

四、正義原則:公平對待所有病人,且不因任何原因而予歧視。

四、正義原則:公平對待所有病人,且不因任何原因而予歧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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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醫學倫理委員會

為加強醫學倫理教育、提升對生命及人權之尊重、強化醫學倫理議題之探討、促進醫療服務健全發展、保障病人權益,本院成立醫學倫理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委員會一次,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。委員會設置二十四小時諮詢功能,提供諮詢者醫學倫理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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