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習生須知
壹、生活規定:
一、實習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08:30~12:30;下午13:30~17:30。實習期間需簽到退。
二、實習中嚴禁抽煙、喝酒、嚼檳榔。
三、院內素食。
四、本院提供實習學生申請住宿(女生4人房/男生2人房),住宿費另計,需提前申請。
五、至員工餐廳用餐比照醫院同仁收費方式,教學部提供磁卡,早餐10元,午餐、晚餐20元。於實習結束前,至財務室繳費。
請自備環保餐具(碗、杯子、筷子)。
六、如需申請汽車停車證,請攜帶行照駕照來院辦理。汽車每月平面停車位200元/月,押金500元。機車平面停車位免費。
貳、服裝規定:
一、服儀整潔,穿著白上衣、黑長褲、黑皮鞋,長髮者請綁馬尾。
二、實習時必須配戴本院識別證。
三、藥劑、放射、檢驗等部門實習生需自行攜帶醫事人員白袍。
參、請假規定:
一、配合每週四十工時,休假遵循本院請假規定。除病假及其他不可抗拒之特殊原因外,皆須於請假前二日向實習單位主管提出。
二、實習期間如遇兵役、返校座談、註冊等需申請公假時,須提供兵役、校方公函等相關證明文件,方可辦理請假手續。
三、若本院因颱風停止正常門診,則學生可不實習,但是必須電話告知單位主管或指導老師。若本院仍正常門診,則仍要實習,但是基於部分非住宿學生之交通安全的考量,若風雨過大學生可電話告知單位主管或指導老師請假。
四、請假一天以八小時計,半天以四小時計。病假可事後補請,但須於請假當天八點半前先以電話通知指導老師或是單位主管,並於病假後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或繳費收據,以完成請假手續。
五、醫院藥學實習辦法規定實習時數為640小時,如有請假需補實習。
肆、考核規定:
一、若學校有提供考核表則以學校提供之考核表考核。
二、若學校無提供考核表則以單位訂定之考核表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