廠商專區

廠商發起之臨床試驗案

廠商、外部研究單位向本院研究部申請合作研究案者,若屬臨床試驗案者,請同時向本院研究部與本單位「臨床試驗中心」提出申請與納管:

申請流程:

1. 向本院臨床試驗中心提出申請。電話詢問與聯絡窗口: 本單位行政人員許瑞美助理 (05-2648000轉3208、3228)。

2. 將案件電子資料寄至本單位「臨床試驗中心」電子信箱(ctc_DL@tzuchi.com.tw)。

3. 由臨床試驗中心建立案號、啟動電子公文,並進行案件申請進度追蹤,電子公文經院方相關單位審查後(電子公文流程含財務室、法務中心、研究部、受試者保護中心),最終經院長核決通過後,由院方與廠商簽署正式合約。(見「廠商專區」之「簽署流程」)

5. 向本院臨床試驗中心提出申請後,於正式合約簽署前後,須同時送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(IRB)審理,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將通過之本院IRB同意函與IRB案號寄至本單位電子信箱。

6. 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(IRB)審理案件通過後,請將IRB審查修正通過後之最終版臨床試驗案,正式執行版本之電子資料再次寄至本單位「臨床試驗中心」電子信箱,並同時將主持人簽名後的紙本資料送至本單位: 622 嘉義縣大林鎮民生路2號 感恩樓12F 臨床試驗中心 (與研究部同一層樓)。

7. 案件經本院(A)院方與廠商正式合約簽署後與(B)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,並由(C)本單位「臨床試驗中心」列管在案,符合A~C三項後,始得於本院開始進行該試驗案,後續並由本院研究部、受試者保護中心、臨床試驗中心、研究倫理委員會共同監管此案件。

研究者自行發起臨床試驗案

另見「研究人員專區」之申請流程。

廠商專區的簽署流程 1 a7b9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