扶助對象
1. 罹患癌症:「現」持續接受治療(手術、放療、化療)等積極治療行為,或已接受安寧照護者;並以罹癌(初診、復發) 6個月內為優先補助對象。
2. 營養品:置有管路(鼻胃管或胃造口)或需以流質食物進食的癌友。
3. 急難救助:因罹癌致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。
4. 交通補助:需接受積極性治療(放療、化療),每月至少回診4次。
以無領有其他長期社福資源者為優先補助對象,如:公部門、其他社福單位補助,若已領有其他社福資源者,將視其補助金額,調整本會補助內容
申請方式:
‼️僅接受單位轉介,無法自行申請‼️
一、找社工評估:
住院期間:請團隊協助照會社工
門診:至一樓社服室或B2癌症資源中心
二、應備相關資料交給評估社工
三、由社工寄送資料至育田基金會
四、等待審核結果(約2周至一個月)